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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出台

www.fjsen.com?2011-11-08 15:57?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8日讯(记者王烽)??我省相关监管部门将携手市民一起“监督”食品安全问题,重奖积极举报的市民。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人详细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关键证据并配合案件调查的,最高可奖10万元,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奖金还可再加50%。

省食安办昨日消息,《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政府办公厅4日正式印发。

奖金设定不同级别

根据方案,举报人详细提供被举报人的违法事实和关键证据并配合案件调查的,按照案值4%给予奖励;举报人提供被举报人部分违法事实和有较大价值证据并配合案件调查的,按照案值2%给予奖励;举报人仅提供查办线索而未配合案件调查者,按照案值1%给予奖励。按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奖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0元。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奖金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再加50%。举报人在举报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办案,对案件查处有特别重大贡献的,或者案值虽小但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大、性质恶劣的,可在上述标准之外另予增加奖金。

举报奖金由负责举报调查处理或牵头调查处理的单位负责发放给举报人。需要说明的是,2个以上举报人以相同线索或证据分别举报同一案件的,奖励最先举报人;2个以上举报人以不同线索、不同证据举报同一案件的,分别按照上述标准给予奖励;2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奖金由各联名举报人分享。

需要说明的是,三种举报不属于奖励范围: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负有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他人的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或其代表、委托人的举报。

泄露举报人信息要追责

根据方案,全省食品安全举报受理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即相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举报应当立即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并在案件查处结束后负责向举报人反馈结果。坚决防止出现受而不理、有案不移以及敷衍推诿等现象。

各级各相关部门将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资料,切实保护举报人利益和安全,否则,由有关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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