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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降准”迈出“定向扶持”第一步

2014-06-12 06:42:18?余明辉?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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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央行发布公告称,决定从6月16日起,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此外,还下调了财务、金融租赁和汽车金融等公司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5月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落实和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会议明确,加大“定向降准”措施力度。(6月10日《第一财经日报》)

据悉,此次“定向降准”覆盖大约2/3的城商行、80%的非县域农商行和90%的非县域农合行,远大于4月25日的降准范围,可谓是两月来的“梅开二度”。据粗略估计,此次释放资金和上次差不多都在1000亿左右,足见中央政府微调促经济健康发展的决心和智慧。

无疑,基层扶持“三农”和小微企业银行求之不得,对他们来说,这有利于相关银行对涉农、涉小微企业资金投放的结构性调整;同时,相关银行信贷政策的放宽和调整,更有利于支农、支微贷款更多和顺利申领。对国家来说,这不仅仅是为了解决“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更是为了营造更好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帮助“三农”和小微企业脱困的良好环境,形成正确的货币政策导向。因此,“定向降准”是一巨大利好。

对“定向降准”来说,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准”。不仅要政策方向“准”,工作目标“准”,落实的措施也要“准”,对惩处落实政策走样银行(金融机构)等的措施更要既“准”也“狠”。缺少任何一个“准”,都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定向降准支农支微的效果,进而影响国家整体经济增长速度和质量。

众所周知,“贷款难”是长期以来困扰“三农”或小微企业的一大顽疾。但深入研究“贷款难”的原因,除了这些经济实体体量小、效益低、信誉度不高、可抵押物少、偿债能力差等因素制约外,实际上并不是相关银行没有钱或没有向这些实体经济放款的政策,反而是由于向这些实体放宽的政策比较优惠,被一些别有用心者随意解释利用。不少真正的支农、支微贷款优惠指标被有权有钱的非“三农”、小微企业项目套走,而真正需要资金的企业、农民和项目却得不到实惠。

而这些涉农涉微贷款之所以“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或者说相关银行敢于随随便便就腾挪、缩减或改变涉农涉微优惠贷款项目和放款额度、力度,直接原因还在于相关银行贷款发放程序不透明、要求不严格,给了相关人员等可乘之机。而根本上,这却在于国家相关部门在制定银行发放相关优惠贷款政策时,惩处措施不严厉、定期监督不到位所致。

试想,如果有关银行支农支微贷款方案明确可查、审批手续严格透明,相关银监等监管部门监督及时到位,银行发放相关贷款没有多少活动的余地,包括违规作假贷款者、放款者、失职监管者在内的追责措施得力,某些银行还会出现“张冠李戴”或暗度陈仓,把支农支微贷款用于实际上的非支农支微贷款,或者按银行自己的意愿随意调减(整)支农支微贷款吗?也就是说,涉农涉微贷款严重的“跑冒滴漏”,与其说是违法违规的结果,毋宁说很大程度上是规定不明确、不完善和监管部门监督怠于监管失职的结果。

因此,不管是上次“定向降准”还是此次“定向降准”扩围,只是保障和扩大了相关涉农涉微金融机构“有钱可放贷”的储量,迈出了定向支农支微发展的坚实第一步。而要确保定向扶持涉农涉微款项有效落实到位,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要在完善涉农贷款的相关银行发放程序、透明度上下功夫;要在完善涉农涉微贷款严重“跑冒滴漏”方面着力,制定严格的监管、惩戒制度,加大监管、惩戒力度,不但让违规的银行及工作人员和贷款者得不偿失,还让怠于监管的监管者丢官去职等,以儆效尤,让觊觎者不敢再为,还原“定向降准”后支农支微款项的本原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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