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爱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原职工举报,该中心每年有几千万元经费,支出仅数百万元。随后深圳残联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 “三公”经费也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好,说到底都是纳税人的钱,它们用到哪里去了,用的效果如何,公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理应给公众一个交代。残保金成为糊涂账,负面影响不小。一者,容易滋生腐败,有可能沦为某些机构的小金库,随意开支。二者,影响缴费者的积极性,部分企业如果看不到自己缴纳的残保金的去向,就可能对缴纳残保金产生抵触情绪。 去年,浙江视障小伙余修付向审计署申请公开全国残保金收支状况,国家审计署答复称:我署未开展过201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情况的审计,也不掌握收支情况。笔者建议,实施费改税,从立法和税制层面来解决残疾人就业保障的问题。费改税有利于从国家层面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统筹管理,确保残疾人群体真正得到公共资金的救济。(福建日报) ——四川·任小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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