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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女刺官”系列评论
www.fjnet.cn?2009-05-26 15:57?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编者按:5月10日晚,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在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与女员工邓玉娇发生争执。邓玉娇用一把水果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其中一人被刺中喉部,不治身亡。在接下来的调查中,在场证人的神秘消失,关键证物的被毁,使原本简单的案情变得扑朔迷离。【>>>事态进展<<<】

  邓玉娇这一刀将改变历史

  邓玉娇无奈而又勇敢的这一刀,刺中了歹徒的要害,也刺中了当今中国社会的要害。这一偶然的举动,同古今中外历史中许多偶然事件改变历史一样,将影响中国历史的进程,也或创造和改变中国的历史。 >>>详细

  免罚邓玉娇只是庶民的短暂狂欢

  邓玉娇在恰当的时间恰当的地点被记者恰当地发现了,而网络的无限传播性,造就了她一个神奇的转身。不经意间,其显然成了网民寄托自身权益的一个标签,关注邓玉娇就是关注自己,于是,振臂一呼,云者响应,此时,真实与不真实,瑕疵与细节都被无限忽略了,对弱者的天然同情被占据了主流,铺天盖地的言论显然让一个本来低调的巴东扛不住,民意成了判决的一个试纸。 >>>详细

  律师表现不佳邓玉娇案前景令人心忧 2009-05-26

  两位律师多次“抱头痛哭”、“痛哭失声”、 “向媒体哭诉求救”。这种夸张、过度情绪化的做法,与律师本应冷静、坚定、理性、客观的形象不符,难以给当事人以信任感。 >>>详细

  邓玉娇没被强奸不等于没被性侵犯 2009-05-25

  头一天,两位委托律师宣称,邓玉娇有可能曾受性侵犯,一度让人看到了该案的峰回路转。而第二天,警方便证实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事实,邓玉娇母亲洗掉邓玉娇内衣裤,并与律师解除委托关系,一下子使该案回到原点。 >>>详细

  巴东县警方还有没有点公信力 2009-05-25

  当律师要求警方提取已被忽略十多日的邓玉娇被性侵犯的内衣内裤物证后,其母张树梅又貌似“极其配合”地将物证彻底清洗,另一被刺伤的当事人黄某的身份从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变成“职工”,接着这个本应还在医院的人却连警方都找不到了……>>>详细

  邓玉娇案何以成为一场文字角力 2009-05-25

  一个尴尬的事实——我国当下的法律,没有对“性侵犯”一词作出概念上的定义和解释,《刑法》更是没有“性侵犯”的字样。也就是说警方利用了这一法律盲点,使公众无法将他们的所谓“不存在邓玉娇被强奸的事实”的论调推翻。 >>>详细

  邓玉娇案:“阴谋论”应止于真相 2009-05-25

  及至目前,邓玉娇案中的警方、律师表现,都不令人满意,一方说法变幻腾挪,玩起文字游戏;一方先玩抹黑,再做煽情,将事件牵入“阴谋论”。出现这样的结果,颇值得双方反思。 >>>详细

  邓玉娇衣物缘何突遭清洗 2009-05-25

  21日下午,夏霖特意在电话里交代张树梅,千万不要动邓玉娇的任何物品。为何数小时之后,邓玉娇在案发现场换下的内衣内裤,都被张树梅清洗,以致律师认为的关键证据荡然无存? >>>详细

  邓玉娇案,老百姓更相信自己心目中的真相 2009-05-25

  法律理性可以固执地认为,老百姓为何就不可以用自己特有的方式也“固执地认为”呢?事实上,“家有千金,旁人有秤”,一般而言,老百姓所“固执地认为”的“真相”,都是能经得起最简单的逻辑和最朴素的人之常情检验的。>>>详细

  从邓玉娇案的舆情看社会的断裂 2009-05-22

  “邓玉娇案”被网民赋予了极强的象征意味——一边是拥有政治权力、性权力、金钱权力等强权的官僚,一边是被侮辱、被压迫、被剥削的底层民众。这种二元对立的图景植根于公众的潜意识中,且不断被现实证实。上述鲜明的对立图景,说明权势阶层与底层民众的矛盾,已经到了激化的地步。 >>>详细

  习水案和邓玉娇案开创全民法官时代 2009-05-22

  几乎所有的评论,无论作者是否深谙法律知识,都在履行一个法官的专业判断。在常人的法律认知里,习水案似乎是一个铁定的“强奸案”,检方选择的罪名无疑是在“侮辱群众的智慧”;而邓玉娇的行为显然是正当防卫。在尚未完全掌握详细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尚未搞懂定罪量刑的基本原理,尚未准确从法律上区分出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差别的前提下,仅是依据媒体披露的事实,就断然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这不能不让人感到担忧。 >>>详细

  对邓玉娇“抗暴”的文学想象不能替代法律 2009-05-21

  邓玉娇契合了中国传统的文学想象——民女反抗官府欺凌的经典题材,比如脍炙人口的诗篇《羽林郎》、《陌上桑》都表现了民女不畏强暴的正义形象。从文学的角度看,邓反抗“官家”羞辱,拔刀相向,有着充分的合法性。然则,这种文学想象中的“合法性”混淆了刑法意义上的“正当防卫”的合法性,跟现代法治有着话语权上的紧张。 >>>详细

  不必对邓玉娇故意杀人定性过于敏感 2009-05-20

  在对邓玉娇案的关注中,公众不必对“故意杀人”定性过于敏感,否则舆论监督将变成无原则、非理性的情绪发泄,既可能掩盖问题实质,也可能不当干预司法,最终造成真正的不公。 >>>详细

  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邓贵大岂不死得光荣 2009-05-20

  虽然邓玉娇刺死了邓贵大,但这并不是说邓玉娇具有杀死邓贵大的主观故意,并不是说邓玉娇有预谋、有目的地行凶。而邓贵大等人的行经,首先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他人心理上、身体上的伤害,这些因素如果不予以充分考虑,那么,邓贵大作为“受害者”,或许还会因为邓玉娇的“故意杀人”而享受到“因公殉职”的待遇>>>详细

  邓玉娇杀官,法律的天平将向哪边倾斜? 2009-05-20

  巴东警方在5月18日的通报中竟然将邓贵大要求邓玉娇为其“特殊服务”的重要细节抹去,这是对事实的不尊重,也是对警察权力的滥用。据称,巴东警方第一次通报有关消息是在5月12日,当时媒体的报道也都源于警方的陈述。这种前后矛盾的情况通报让人大跌眼镜,很明显,巴东警方是在经过深思熟虑后才制造出了这么一个新的版本,抹去关键细节的目的就在于要将事件结果朝着有利于他们的方向发展。 >>>详细

  不能让邓玉娇一直被精神鉴定下去 2009-05-19

  一般而言,“忧郁症”不会严重到“完全丧失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行为人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从案发后邓主动投案等情况看也可印证。院方却对邓进行严格的“约束性保护”———手脚被捆在床上,强制输液,这种行为是否必要??? >>>详细

  邓贵大的“特殊服务”要求为何不见了 2009-05-19

  用以确认邓贵大等人强奸动机的“特殊服务”要求不见了,变成了“异性洗浴”服务;用以确认其暴力行为的“按倒”在沙发上,也变成了“推坐”在沙发上。围绕着两个关键点发生的其他细节变化是: >>>详细

  受辱女服务员刺死官员是时代的照影 2009-05-15

  三名官员喝酒之后进入娱乐场,想的是什么,要的是什么?色情服务。如此直接的目的,如此家常便饭的样子,泄露了一本正经的高堂讲章后面的政风秘密,当然这实际上也是公开的秘密。 >>>详细

  女服务员刺官案,更为策略的“可能患抑郁症” 2009-05-15

  本案之“可能患抑郁症”,我怎么琢磨都觉得更为策略。“炒票抽脸”之类 “更多细节”,巴东县公安局一宋姓副局长称“不便透露”,而尚未定论的“可能患抑郁症”,却毫无顾虑地公之于众,这仿佛如看江湖把戏般,“不捂不盖,变不出古怪”,让你知道你能知道的,不让你知道你不能知道的。既然如此,你就莫怪我乱猜你的意图了。 >>>详细

  邓玉娇应当无罪的理由并非抑郁症 2009-05-14

  一个人行使其自卫权利与抑郁不抑郁无关,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不必借助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疾病来实现。即便邓玉娇没有罹患抑郁症,她为避免人身伤害而造成的一死一伤责任,也应得到光明磊落的豁免。邓玉娇的自首行为以及可能的患病事实,可以作为减轻责任的情节,但不是主要的和仅有的理由。 >>>详细

  有多少人会同情在娱乐场所消费而死的干部 2009-05-13

  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的3名工作人员顶风进到了娱乐场所。尽管3名干部进去后被一女服务员刺成了一死两伤,但是又有多少人会对此予以同情呢?说个不该说的话,或许有更多的人会认为,如此干部死了“活该”,而且死少了。尽管站在法律的角度,不该有人有如此的想法。但是,事实上却无法避免或阻挡有人如此而想。因为民众很痛恨腐败的党员干部。>>>详细

  对招商办主任娱乐场所被刺案的几点疑问 2009-05-13

  是什么严重的争执会让一个女服务员将招商办公室主任邓贵大等3人刺杀?这是给此案定性的关键。“遭拒后,邓贵大从怀中拿出一沓钱抽打邓某的头部,由此引发了命案。”如果这一说法最终被警方证实,那犯罪嫌疑人可就不是女服务员邓某了,而是被刺杀的招商办公室主任邓贵大;邓姓女服务员刺杀邓贵大可就不是什么犯罪行为,而是正当防卫,往重处说挺多也就是“防卫过当”。??>>>详细

  湖北官员被刺,为啥百姓叫好? 2009-05-13

  网民质疑声一片,这是什么官员,拿着纳税人的钱,胡作非为。这是谁给他们这样的权力,让他们如此的嚣张,谁来监管这些官员,谁又能让他们也知道什么叫羞耻! >>>详细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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